契約農業新契機 共創友善消費環境

文字/邱羿慈 編輯/朱珆萱

對於四周環海的台灣來說,颱風是在常見不過的天氣型態。每當颱風季及雨季來襲,農民們最擔心的問題就是農損,有時候連日豪雨,整年心血恐泡湯,即使申請災害補助,金額也僅能免強補貼,災害過後,菜價飆升,婆婆媽媽叫苦連天,只好減少購買量來平衡支出,對於買賣雙方都是一大損失。

合作契約 提高個別農戶競爭力

所謂的契約農業,是指由農作物供應者與需求者雙方各自提出相關需求後,經由協商所簽訂的合作契約。供應者通常是農夫或農民合作社,需求者通常是食品加工業者或銷售業者,雙方共同協定生產方式、管理細節、農產品包裝方式及交貨地點等細節,跳脫以往上對下的模式,傳統模式大多是產生作物後才販售,由財團大規模向農民採購,看似對農民有利,但往往定價或商品不符合期望便不願下單,或以商品外型來作評估依據,不合格就會壓低價格,農作物有著必須賣出的壓力,因此委屈削價競爭,讓利潤降低,也影響日後的產品品質。

台灣地狹人稠,耕地面積零碎,農民多為個別農戶,規模小且產量小,限制了通路及議價空間,面對龐大的進口市場,立場較為弱勢,不易與市場抗衡,為了穩定產量進而提升議價空間,農業主管機關會鼓勵農民籌組農民合作社、產銷班共同與企業合作簽署契約農業。

個別農戶議價受限,剝削案件層出不窮

農業成功靠合作 企業助民又利己

農夫靠天吃飯,與天地相輔相成,當然也想以友善環境的方式耕作,但是一次次地削價競爭,一次次地減少利潤,最終只好以噴灑農藥的方式,確保產品產量及外觀,而契約農業不但能確保農夫生計,業者也能有效率地獲得所需產品,是一個真正對供需雙方好的消費型態,各取所需,農夫可以獲得經濟上的保障,業者也能獲得高品質的作物及愛護農民的企業形象,是個一舉數得的合作方式。

在商業上有不少契約農業的成功案例,像是2017年台灣老牌食品廠公司與屏東縣原住民農業推動協會合作,簽約契作將長達10年,根據公司總經理表示,進口雜糧僅需台灣市價的二分之一,但食品廠卻以高出市價許多的價格契作,因為紅藜屬於低耗水量作物,栽種紅藜可以減少耗用春季的水資源,所以特別以契作方式支持農民。一方面鼓勵台灣農民種植紅藜,另一方面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如此一來,不只提升企業形象,更為原住民農民增加收入。

除了大企業以契作方式鼓勵農民外,一般消費者同樣可以用行動來支持農民,台灣有農場特別以「契作代耕」為主軸,以預購的方式,讓食物消費者成為作物的主人,南澳自然田便是以這種概念經營,如同消費者租了一塊田,請別人來種,農夫將以符合作物主人的方式耕種,不管收成多少都屬於作物主人,消費者吃得安心,農夫也能提前獲得有保障的訂單,就不會有以往供過於求,需要削價競爭的狀況。

供需雙方合作 達成一加一大於二

契約農業可讓農民獲得應有的收入及保障,在履行契約時,支付約定好的金額,在栽種前期,也會依產品需求,提供技術支援及生產所需材料,而業者能在一定期間內,獲得符合需求的產品,省去挑選的時間,並確保品質優良及供貨穩定,由於供需雙方是站在對等的立場上,各取所需,能保持互信的合作關係,並長期配合。

正所謂投資有風險,再好的方案也無法避免,契約農業有很大的違約風險,以農民來說,若當時市場價格較當初議價價格高,同樣必須依當初合約簽訂的價格交付,這時農夫只能認賠,也會有被剝削感,同樣地,業者也須承擔相關風險,畢竟農夫是看天吃飯的工作,採收量受天氣、災害、氣候等因素影響,所以業者不一定能獲得預期的成效,但就整體而言,契約農業都是一個利大於弊的方案,農民獲得經濟上的保障,業者也能顧及產品品質,是個一加一大於二的互利合作。

自己的食物,自己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