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療護與病人自主權利

 李閏華(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如何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現在醫療科技發達,使人們的平均死亡率降低,然而醫療科技的進步雖可延長生命,卻也延長了病人在死亡前的病痛時間。大多數人都害怕死亡,但令人更害怕的是生不如死的折磨;躺在病床上,靠著呼吸器維生、無法言語、大小便也都無法自理,毫無尊嚴和生活品質,相信沒有人想這樣的活著,因此當我們步上人生最後一哩路時,我們會用什麼方式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呢?

李閏華(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何謂病人自主權利法

過去社會大衆對於死亡這個議題很忌諱,特別是不敢在長輩面前提及「死亡」或是讓長輩在生前預立遺囑交待後事,因為會被視為「觸霉頭」。因此當長輩出事後,子女們會因為是否要盡力搶救還是讓長輩安詳而有尊嚴的離開人世,難以做決定,甚至手足之間會因為意見分歧而產生齟齬。民國104年12月14日制定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終於在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目的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且保障每個人對自己醫療措施的「知情、選擇和決定權」。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年滿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之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註1)為自己「預立醫療決定」(註2),未來處於特定臨床條件(註3)、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是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何謂安寧療護

根據2002年世界衞生組織(WHO),所謂安寧療護的定義是病人罹患威脅生命的疾病,而且治癒性治療會導致他們更大傷害時,所提供的整體、積極之照顧。安寧療護不是放棄病人,而是「順天意,盡人事」,不加速、也不延緩死亡的來臨、有效控制病人的疼痛及身體的各種症狀、提供病人心理及心靈方面的療護、陪伴病人活到辭世,並提供支持系統,協助家屬調適親人患病時及喪親後各種心理反應。

及早了解失智症長輩的想法意願

失智症長輩的生命末期較難推估,且失智症長輩在疾病末期都已退化到無法思考和表達,因此當失智症長輩還可以溝通時,可以和長輩一起討論在生命的末期會選擇怎麼樣善終的方式,例如: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期待生命被延長?危急時要不要急救?重病時要不要找人代理自己表達意願?什麼是最大的擔憂、不捨或後悔?這些問題都可以在適當時機和失智症長輩一起討論,讓長輩自己選擇未來善終的方式。

(本文係本刊主編摘自李閏華助理教授2019/07/19於桃園婦女館失智友善社區交流平台憶起工作坊的演講內容)

註1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註2預立醫療決定: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註3 特定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