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修法及爭議懶人包

撰文:陳佳雯/編輯:詹尹州

立法院於6月27日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下午三讀通過,將財團法人從《民法》中抽出,單獨立法規範。

草案要點

  •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採低密度管理,但須有會計、稽核等制度。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則採高密度管理。

  • 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留下的財產,並以該財產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是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 為了避免肥貓問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原則上為無給職,禁領雙薪。

  • 原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得捐贈差額,回歸政府所有。

爭議

宗教團體是否應入法管納?

時代力量主張,由於許多財團透過財團法人避稅,應將財團法人與其捐助人、捐贈人之間的關係加以釐清並公開透明,故宗教團體必須納入財團法人才能加以監管。

但藍綠兩黨都加以反對,國民黨認為,宗教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是集會、結社的形式,政府應另訂專法規範。

民進黨也指出,宗教團體已有戒律規範自律,若用法律擴大規範限制,恐怕會引起反彈。

時力立委黃國昌則說,要求宗教團體與其他財團法人一併入法規範,遵循最基本運作規則、財務公開透明管制這件事,與宗教自由何干?

宗華教信聯盟主席朱武獻直言,政府不應介入宗教過深,《財團法人法》不能納入宗教財團法人。朱武獻說,法案規定宗教團體須財務透明,公布捐獻者詳細資料,但其中涉及個資問題,實務上很難運作。

過去政府捐助,但後來變民辦的財團法人,政府是否能「買回」?(草案要點D)

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此條文是「土匪條款」

李彥秀表示,民進黨執政後「位置不夠分」,才要買回財團法人,這是行政院擴權。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隨後發言,這不是「假監督、真奪財」,是因公辦法人疏於管理,被轉為民辦法人。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賴士葆曾經提出類似條文(指買回條款),現任國民黨團總召林德福更有連署,如今卻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他認為把公有財產變成私有,才是「強盜行為」,須立法嚴格規範,「讓公有就是公有,讓政府可以監督。」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 |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373edbb0-d3a1-4464-b0f2-bc814d5224cd

台灣醒報——宗教納財團法人法? 藍綠齊聲反對 | https://anntw.com/articles/20180626-eusx

關鍵評論網——台灣第一部《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但確定排除「宗教法人」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8717

風傳媒——《財團法人法》三讀通過 政府可買回蔣經國基金會 | http://www.storm.mg/article/454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