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來源:新北市
服務簡介
白天時將失能、失智長輩接送到日間照顧中心,在這裡接受照顧服務,參與復建、文康休閒活動,與人交流互動,延緩退化。並另開展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以日間照顧為基礎,提供全人多元整合性服務,依個別家庭狀況,輔以提供臨時住宿或居家服務,建置社區整合性、支持性服務體制。
申請資格
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知包含65歲以上失能老人、50-64歲失能身心障礙者、55-64歲失能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未滿50歲失能身心障礙者,以及衰弱老人。
※失能失智程度依長照中心評估員正式判定。
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補助標準
受托方式 |
失能程度 |
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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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 |
中低收入戶 |
低收入戶 |
交通接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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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托 |
輕度 |
3,500元 |
4,500元 |
5,000元 |
住家與機構距離不到20公里,每月補助1,200元;20公里以上,補助1,500元 |
中度 |
7,000元 |
9,000元 |
10,000元 |
||
重度 |
10,500~12,600元 |
13,500~16,200元 |
15,000~18,000元 |
||
日托 |
不限 |
560~572元 |
720~736元 |
800~818元 |
無交通費補助 |
※月托費用每月15,000~18,000元、日托費用每日800~1,000元,扣除補助金額收取差額。
※每個月累計的日托補助金額,不能超過月托補助金額。
※新北市公共托老中心/日照中心地址及聯絡電話,請點我
臨時住宿服務(小規模多機能服務)補助標準
由喘息服務經費項下支付,補助額度為每使用一次臨時住宿服務(社區喘息服務)視為一日,每日以 1,200元計。臨時住宿至多服務4人,且一週不得住宿超過3日。補助費用依照現行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喘息服務等我國長期照顧10年計畫補助標準辦理。
申請方式
以下列方式擇一申請,工作人員將到您家中正式評估,核定補助後提供服務
- 親至本市各區公所、衛生所、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辦理。
- 傳真申請書至長期照顧中心分站申請:
洽詢單位
- 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電話︰(02)-22548382